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7月15日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被起诉事项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就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6月21日起计至偿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
    2、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50520元,合计113530元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目前我司已要求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归还欠款,争取尽快解决该项诉讼。
    二、关于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07226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担保的货款人民币3072260元及自2005年7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于2005年10月13日在该法院民二庭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三、关于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52023美元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152023美元及违约金6089.9美元(从2005年7月7日暂计算至2005年8月16日),折合人民币1290088.2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于2005年10月19日在该法院第八法庭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四、近日公司又新增一笔逾期贷款: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尚未归还。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