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7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6月28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及我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和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于2005年9月16日在该法院小六法庭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3、近日公司又有二笔贷款逾期: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于2005年8月2日到期,尚未归还。
    (2)公司下属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8月2日到期,尚未归还。公司及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在未到期时已起诉,公司已于2005年5月14日进行了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