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杨桥支行的一年期贰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根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同意所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35%股权质押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上述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金仁先生、张建先生、林冰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我司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的管理者,注册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法定代表人刘捷明,注册资本78214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家电生产、批发、零售等。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382362万元、实现净利润-136万元,2004年末其总资产416493万元、净资产68861万元(以上数字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杨桥支行的一年期贰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鉴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杨桥支行的一年期贰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根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同意所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35%股权质押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上述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单位,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杨桥支行的一年期贰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要求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要求是合理的,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35%股权质押给它,为其上述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是可行的。该项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