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我司担保的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2000万元贷款于2003年12月18日到期,至今已逾期一年,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已提起诉讼,近日三农集团和中信实业银行达成和解,由三农集团归还了其中400万元贷款,余下的1600万元申请由我司继续担保(有关诉讼须在我司续保后方能解除);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的一年期银行借款16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福建三农,股票代码000732,注册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徐碧,法定代表人季年谊,注册资本198469440元人民币,公司主营化学农药、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的制造等。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56061万元、实现净利润534万元,2003年末福建三农总资产125190万元、净资产50228万元。福建三农2004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58610万元、实现净利润164万元,截止2004年9月30日福建三农总资产126837万元、净资产50336万元、资产负债率5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6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从贷款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董事认为:福建三农为我司互保单位,该笔担保为原来担保的续保,且金额有所下降,为其续保还可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纠纷,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该项担保仍为可行。该议案4名董事投了弃权票,其中邹金仁董事、张建董事、林冰董事认为在三农集团本笔贷款法律纠纷未撤诉前,公司为该笔贷款继续提供担保存在风险,周志浩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已很大,不应继续对外提供担保。
    二、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由我司担保的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3000万元贷款于2004年7月27日到期,该公司归还了其中600万元贷款,余下的2400万元申请由我司继续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的一年期银行借款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李亚,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全省各地(市)、县有线电视网络及数据网络规划、立项、投资、建设、管理;信息、多媒体等网上业务的多功能应用及开发;数据信息软件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3.6万元,2003年末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1728.69万元、净资产3518万元。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1-8月份实现销售收入9万元、实现净利润-60.65万元,截止2004年8月31日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2286万元、净资产3446万元、资产负债率71.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从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2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董事认为:虽然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因该担保为原来担保的续保,且金额有所下降,为其续保还可避免下一步的诉讼纠纷,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该项担保仍为可行。该议案3名董事投了弃权票,其中邹金仁董事、林冰董事认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未对我司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王琳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已很大,不应继续对外提供担保。
    三、我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4年11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7948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319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两项已解决或将解决的担保外,还有逾期担保二项: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提供担保,该贷款于2004年7月29日已到期,至今尚未归还。
    (2)公司为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在中国银行福州市马江支行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该贷款于2004年11月26日已到期,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已还贷300万元,余下1200万元借款申请续贷,有关贷款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对上述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被担保公司的2003年度、2004年当月财务报表;
    3、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述担保事项我司和相关银行签定的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