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日前同意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五一支行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2004 年11 月30 日至2005 年11 月10 日。该担保为原来担保到期后的续保,且比原来担保的2100万元金额有所减少。因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司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的管理者,和我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担保为替关联企业担保,属违规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3 名关联董事回避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我司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的管理者,注册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 号,法定代表人刘捷明,注册资本78214 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家电生产、批发、零售等。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实现销售收入253267 万元、实现净利润910 万元,2003 年末其总资产383038 万元、净资产74716 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47836 万元、实现净利润2865 万元,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其总资产369807 万元、净资产78053万元,资产负债率69.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从2004 年11 月30 日至2005 年11 月10 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福建省信息产业龙头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对其担保风险尚可控制。虽然该项担保属违规担保,但因该担保为原来担保到期后的续保,且比原来担保的2100 万元金额有所减少,综合考虑双方各方面因素,该项担保仍为可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属历史遗留问题,为原来担保到期后的续保,且担保金额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已在原来担保金额基础上下降了30%,且被担保单位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综合考虑双方各方面因素,该项担保仍为可行。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我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4 年10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944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0561 万元的81.65%,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5690 万元人民币,逾期担保三项:
    (1)本公司为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
    万元提供担保,该贷款于2003 年12 月18 日已到期,至今尚未归还。
    目前中信实业已提请诉讼,本公司多次和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尽快和中信实业协商解决该事项。
    (2)公司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贷款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担保,该贷款于2004 年7 月27 日已到期。目前公司收到银行关于此事宜的公函,广电网络公司已还贷600 万元,余下2400 万元借款申请展期,有关贷款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贷款人民币700 万元提供担保,该贷款于2004 年7 月29日已到期,至今尚未归还。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对上述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被担保公司的2003 年度、200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3、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述担保事项我司和相关银行签定的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