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27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 一环路北四段2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85人,代表股份6865 .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4%,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 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1996年公司顺利完成了各项生产经 营任务,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6048万元,比上年下降了17.05 % , 实现税后利润 2785.8万元,比上年增长35.37%,每股净资产1.90元,比上年减少了5.47%,1997年, 公司计划完成营业收入24000万元,利润4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6年实现税后利润2785.8 万元,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78.58万元和法定公益金278.58万元,分红基金为 2228.64万元.加上1995年未分配利润1637.67万元,1996年度可供有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3866.31万元,公司按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996年度和1996 年度中期股利 分配的决议,已于1996年11月22日向全体股东进行了分配(按每10股送3 股红股并转 增2股的比例分配),结余分红基金1670.91万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待下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
    1.以1996年8月16日公司股票上市的股本总数7318万股为基数,按10股配3 股的 比例配股,计配售2195.4万股,即按1996年末股本总数10977万股,向全体东按10股配 2股的比例进行配股。
    2.社会公众股可配股600万股,内部职工股可配股240万股,法人股可配股 452.4 万股,国家股可配股903万股。
    3.每股配售价格为5.5-7.5元。
    4.本次预计募集资金8000万元将投入:
    1)由国家经贸委批准立项、成都市经委批准实施的模糊技术控制燃气热水器开 发并技术改造项目。
    2)在兼并"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的基础上,投资组建"成都前锋电 热水器厂"。
    3)与鼎天公司联合进行HMS多媒体机生产及MPEG音/视频解码器的技术开发。
    4)实施国家经贸委技改二期"双加"工程导向计划,补充军用/通用电子仪器和应 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方案须报成都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刘守民、赵固两位律师到会并监督了各项方案审议通过的全 过程。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