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于2005年4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贾宜良先生书面委托监事齐乐仪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鑫艾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鑫艾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艾维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认为该“项目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收购部份资产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收购部分资产意向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了全面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