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24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闫仁宗先生因公未出席董事会,一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三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二00三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进行修改:
    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
    邮政编码:610015
    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
    邮政编码:610041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仪器、燃气器具系列产品,医用仪器、防静电及保安器械;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品外)、对外加工,系统工程设计、安装,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热水器、数字视听设备、五金交电、卫生洁具,建辅建材、环保设备,纯净水;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软件系统的设计、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开发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及通讯设备(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341号文批准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仪器、燃气器具系列产品,医用仪器、防静电及保安器械;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品外)、对外加工,系统工程设计、安装,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热水器、数字视听设备、五金交电、卫生洁具,建辅建材、环保设备,纯净水;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软件系统的设计、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开发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及通讯设备(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碎石路面修筑机械、养路机械、工程机械开发、制造、销售;公路钢桥系列产品制造、销售;高速公路防撞护拦、隔离栅墙、标线、标志牌、防眩板、路纽、反光膜的开发、制造、销售及高速公路维修、养护;道路桥梁、隧道和建筑新技术推广和工程承包;化工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开发后的产品开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341号文批准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
    本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