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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前锋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3-05-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于2003年5月23日以通信(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董事闫仁宗先生、程世平先生未参加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詹华明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詹华明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詹华明先生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见附件5)。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提交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程世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程世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听取了《关于合资组建湖南首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说明》

    根据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和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份资产的议案》,本公司对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份资产实施了收购,并在湖南设立了控股公司―湖南首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首创公司),负责公司筑、养路设备,公路钢桥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湖南首创公司系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公司―四川联合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成立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本公司以收购的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12161.04万元全部作为出资,其中9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占湖南首创公司注册资本的95%,其余2661.04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四川联合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湖南首创公司注册资本额的5%。

    湖南首创公司已于2003年4月获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湘春路42号,法定代表人:朱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2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交银大厦23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2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以上六项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2002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8、审议《关于提名詹华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程世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3年6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请于2003年6月19日―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前往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交银大厦16楼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邓红光、陈玉侠

    电话:(028)86525723、86525722

    传真:(028)86525725

    邮编:61001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詹华明先生简历

    詹华明先生:1936年5月生,中共党员,汉族,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961年8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学院数学专业;

    1961年8月~1962年10月在四川农业机械化学院任助教;

    1962年10月~1969年3月在国营七九九厂先后任综合统计员、财务科副科长;

    1969年5月~1977年3月在国营八九九厂任财务科副科长;

    1977年3月~1985年3月在四川省电子工业厅财务处任主办会计;

    1985年3月~1994年10月在国营七四五厂任财务科副科长、审计室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

    1994年10月~1995年7月任四川金爵士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任成都鹏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1995年3月至今,历任成都电子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1992年至今任四川省电子会计学会副会长。

    附件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詹华明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于成都

    附件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詹华明,作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詹华明

    2003年5月21日于成都

    附件5: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同意詹华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唐欣、王晨光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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