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3日上午在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交银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91,530,0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4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部分资产的议案》(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没有关联股东,因此,全体到会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915,300,000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公司—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5日与四川诺尔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议案915,300,000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4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邀请圣合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赖宏、刘榕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圣合律师事务所议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