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于2002年11月1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贾宜良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齐乐仪先生代为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和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部分资产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并对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收购资产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合理。董事会成员在对交易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并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