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召开第二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同意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总结;
    二、同意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具体运用的计划;
    三、同意公司投资中澳合作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情况 的报告;
    四、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一九九六年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1995 年度股利暂不配, 待公司股票上市后同 1996年股利一并派发。鉴于公司7月23日发行新股、8月16日挂牌上市,1996年中期 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提出以下预案:
    1.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6376657.73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2元 (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1740657.73元;
    2.1996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7348060.33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 股尚余未分配利润为30060.33元;
    3.本公司截止7月30日资本公积金为:81209949.20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2股尚余资本公积金66573949.20元;
    该预案待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召开一九九六年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会议时间:1996年11月15日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桂湖宾馆
    3.会议内容:
    ①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总结报告;
    ②审议本次发股票所募资金的运用计划;
    ③审议公司与澳大利亚合资兴建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 情况的报告;
    ④审议董事会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一九九六年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
    ⑤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⑥其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4.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①凡是1996年11月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本公司股东列席会议)。
    5.参加会议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11月11日至12日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 法人 股东持股权证和授权证明)至本公司董事办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出席的股东必须持 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2号
    联系电话:(028)3345932;3331301-796、797
    传真:(028)3345932
    邮政编码:61005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