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王晨光先生书面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唐欣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闫仁宗先生因公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北京标准前锋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承租经营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的议案》,为便于公司更好地经营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了北京标准前锋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前锋物流公司)。
    北京前锋物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公司投资400万元现金,占其注册资本的80%,前锋数字公司投资100万元现金,占其注册资本的20%。
    北京前锋物流公司负责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的经营。
    北京前锋物流公司已于2002年9月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北京创锋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自然人王亚民、闫锴英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创锋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创锋公司)。北京创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王亚民以现金方式出资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5%,闫锴英以现金方式出资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5%。
    北京创锋公司主要从事非接触式IC卡技术及指纹自动识别技术、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北京创锋公司已于2002年9月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听取了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组建“北京前锋多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说明。
    为提高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通信产品与通信系统的研制,生产及销售能力,前锋数字公司决定与自然人朱祥华、陈建亚、余浩、李惠科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前锋多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前锋多维公司)。北京前锋多维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朱祥华、陈建亚、余浩、李惠科以其共同拥有的“通用可编程智能语言交换平台技术”(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东评司评报字〖2002〗第030号评估,评估值为495万元)作为出资。朱祥华、陈建亚、余浩、李惠科四人均以技术出资123.75万元人民币,其中每人出资62.5万元共计2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均占北京前锋多维公司注册资本的12.5%,其余每人61.25万元出资共计245万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待公司扩股时再进入股本。
    北京前锋多维公司已于2002年8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