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2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程世平先生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经过酝酿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名:唐欣先生、王晨光先生、杨晓斌先生、张献先生、姜久富先生、朱霆先生、闫仁宗先生、程世平先生,其中唐欣先生、王晨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职务津贴4万元,因公司事宜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如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报销。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董事会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晨光先生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9日于成都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欣先生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9日于成都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晨光,作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晨光    2002年5月29日于北京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欣,作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欣    2002年5月2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