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召开第二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总结;
    二、同意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具体运用的计划;
    三、同意公司投资中澳合作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一九九六年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按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九九五年度股利暂不分配,待公司股票上市后同一九九六年股利一并派发。鉴于公司七月二十三日发行新股、八月十六日挂牌上市,一九九六年中期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提出以下预案。
    1、一九九五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6,376.657.73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2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1,740,657.73元;
    2、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未分配利润为:7,348,060.33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尚余未分配利润为:30,060.33元;
    3、本公司截止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资本公积金为:81,209,949.20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尚余资本公积金66,573,949.20元;
    该预案待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召开一九九六年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会议时间:1996年11月15日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桂湖宾馆
    3、会议内容:
    ①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总结报告;
    ②审议本次发股票所募资金的运用计划;
    ③审议公司与澳大利亚合资兴建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④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一九九六年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⑤其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4、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①凡是1996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本公司股东列席会议)。
    5、参加会议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11月11日至12日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权证和授权证明)至本公司董事办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股东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2号
    联系电话:(028) 3345932, 3331301—796、797
    传真:(028)3345932
    邮政编码:61005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