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与信元远程网络有限公 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信元远程通讯网络有 限公司及北京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0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该两项议案将提交2001年12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 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根据交易双 方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经过审慎的调查,前锋股份拟进行的本次关联交 易未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