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月13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6年1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两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湖南首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湖南首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