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16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5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长杨晓斌先生因公未出席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朱霆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唐欣先生公未出席董事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闫仁宗先生未出席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杨晓斌先生委托,会议由朱霆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弘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与弘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书》,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湖南首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首创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弘富实业有限公司。
    此项股权转让属意向性协议,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值为准.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均投赞成票,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弘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书》,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湖南首创公司9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弘富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意向性转让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股权抵债的议案》
    鉴于公司债权人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将公司将债权4702.312万元转让给北京世纪金桥通信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金桥公司),北京金桥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债权人。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与北京金桥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同意用所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加现金(暂定)的形式抵偿该笔债权4702.312万元。
    公司用于抵债的股权包括:四川速通高速公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69.7%的股权、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四川联合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5.5%的股权。股权价值计算基数以三家公司2005年10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为准。截止至2005年10月31日,公司占三家公司的资产净值为42,628,394.49元,三家公司的股权共抵偿42,628,394.49元债务,其余的4,394,725.51元,由双方另行协商偿还方式和时间(偿还方式包括:现金、股权、资产等)。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以股权抵债的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北京金桥公司签署的《还款协议》,同意公司用所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加现金(暂定)的形式抵偿该笔债权4702.312万元给北京金桥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以股权抵债的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