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5年12月28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弘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弘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股权抵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股权抵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股权抵债的交易符合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既有效解决了公司资金压力,同时调整了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关于齐乐仪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齐乐仪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