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人,代表81540000股份(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所代表的股份全部为非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7%。公司7名董事、2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首创资产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股权的协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702.312万元收购北京首创资产公司持有的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五娱公司)95%的股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5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公司二OO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联交易公告》、2004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北京首创资产公司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96%的股权,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股权已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有关关联股东放弃表决,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为3654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6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公司邀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李新卫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