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2005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第五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聘请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担任本次股权收购法律顾问。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首创资产公司所拥有的"北京市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过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前锋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1、前锋股份本次资产收购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前锋股份与首创资产公司签署的《关于收购股权的协议》合法、有效;3、前锋股份及相关各方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资产收购的完成不存在法律障碍;4、本次资产收购所进行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法律手续完备;5、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前锋股份继续符合上市条件;6、前锋股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或安排;7、前锋股份应按《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8、本次资产收购尚需获得前锋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备查文件:
    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首创资产公司所拥有的"北京市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