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24日下午3: 30在本公司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425.659万股, 占股份总额的58.5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赵固律 师到会作证。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 逐 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6275.659万股同意,占出席股 东代表股份的97.67%);
    二.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275.659万股同意,占出 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7.67%);
    三.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275.659万股同意,占出 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7.67%);
    四. 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 ,一九九八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75.659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7.67%);
    五.会议以6425.659万股份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公 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24107040.61元,根据公司章程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 积金2410704.06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2410704.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285632.4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6709131.44元,199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994763.93元,考虑公司发展及长远利润,决定本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年末尚余3 5994763.93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九八年中期报告前不分配,不转增;
    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兼并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的报告》 ;(6425.659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七.会议以6425.659万股份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工作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决定延长一九九七年度配股工作有效期至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授 权董事会办理配股的有关事宜。
    八.会议以6425.650万股股份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审议并原 则通过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征求意见稿), 授 权董事会作进一步的文字修订,提请下次股东大会确认;
    九.会议同意关克立先生、董德彬先生和陈济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选举林 光和先生、姜久富先生和苏旭先生为公司董事;
    十.会议同意林光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选举刘志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附:新任公司董事、监事简历:
    林光和先生:50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厂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副 书记、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姜久富先生:53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
    苏旭先生:44岁,汉族,大学学历,历任冶金部自动化研究所党办秘书等职, 现任 国投中嘉实业公司业务经理、本公司董事;
    刘志军先生:45岁,汉族,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总装车间技术员、工艺科技术员, 市场部销售员、市场部经理,书记,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