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下午在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0人,代表股份
    165,159,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0%,会议由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0,940,894.23元,其他转入数6,012,676.95元,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1,357,177.4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628,931.13元(含子公司提取4,100,790.70元),计提比例为10%;提取法定公益金2,314,465.56元(含子公司提取2,050,395.35元),计提比例为5%,未分配利润为-1,347,002.96元。
    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拟将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年度3万元人民币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含税)。
    6、《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3年度公司支付给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酬共45万元人民币。2004年,拟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详见附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9日
    附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单位:股
议案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165132407 99.9838 34 0.00000 26602 0.0162 2 165121407 99.9838 11413 0.0069 26223 0.0093 3 165132407 99.9838 215 0.0000 26421 0.0162 4 165117202 99.9746 15626 0.0094 26215 0.0160 5 165114502 99.9730 17921 0.0108 26620 0.0162 6 165129902 99.9823 22 0.0000 29119 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