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的通知,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双方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与兴盛集团已于2003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与过户登记手续,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兴盛集团持有本公司16,505.06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56%),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至此,本次国有法人股转让已全部完成。
    有关详细的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公司和转让方及受让方刊登于2003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