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上海港机厂″)的通知,现将上海港机厂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有关补充事宜公告如下:
    上海港机厂于2002年11月18日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03年5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意将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变更为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帐面净资产值,计人民币230,755,843.79元(原定价依据为2002年9月30日公司的帐面净资产值,计人民币229,420,334.00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