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1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黎恒富先生、裘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裘洪先生已委托江晓凌女士代为出席及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和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港机厂及其下属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执行合同情况是公平的,未损害公司利益。
    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大股东上海港机厂的应收款项为32,806.67万元,公司董事会经与上海港机厂协商制定了清收计划:①2002年清收40%;②2003年清收40%;③2004年清收20%。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海港机厂应收款项17,440.18万元,清还比例达53.16%,报告期内能够按照清收计划执行。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说明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进一步加大尚余的15,366.49万元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严格执行清收计划。
    二、200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