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通知,得知兴盛集团已于2005年9月23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股权质押解除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550万股社会法人股解除质押。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