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21日下午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1996 年 度股东年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8人,持有股份116283284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67.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6年财务决算及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6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45147375.26元, 扣除按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归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所有的 1996 年上半年的利润 13715146.21元,1996年下半年净利润为31432229.05 元, 提取 10 %法定公积金 4082492.87元(含子公司1995年免征所得税774267.92元,转入法定公积金); 提取 10%法定公益金3308224.95元;1996年下半年未分配利润为24041511.23元, 加上 结转的1995年下半年未分配利润 1117373. 49 元, 实际可供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158884.72元。鉴于公司在1997年3月已实行了以资本公积金按10:3.5的比例转增 股本和用1995年下半年未分配利润按10:1的比例派送红股;且考虑公司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经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吕红兵、刘维律师现场 见证,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