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本次为“湖南投资”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湖南投资”提供贷款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4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根据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9000万元(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其中为“湖南投资”提供担保余额14000万元,为“亚华种业”提供担保余额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于2004年6月30日签署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28日;“湖南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于2004年6月30日签署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20日。根据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规定及本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为“湖南投资”上述贷款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为深圳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应球,证券代码000548,证券简称“湖南投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见2003年8月26日及200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交叉担保期暂定一年,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2004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为“湖南投资”向有关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见2004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9000万元(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3、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