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光先生主持。截止2004年6月29日17:00,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张成伟律师共收到会议有效表决票4份,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17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1.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3117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律师、张成伟律师对本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全过程进行了见证。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会议表决人员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