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2月22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购置土地营建海利大厦(暂名)的议案》:
    200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购置海利办公楼,选址于芙蓉中路路段。公司这一决定得到了长沙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决定将芙蓉中路最繁华路段、本公司现租住地对面约6670平方米一块土地出让给我公司开发。该地与长沙市花巨资修建的并成功主办了第五届城运会的贺龙体育场馆毗邻,充满商机,前景十分看好。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了这一项目,认为购置该块土地营建海利大厦(暂名)比单纯购置海利办公楼更为有利,不仅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地实现“三分开”,而且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决定购置该块约6670平方米土地,总费用初期不超过3500万元,其中土地每亩约300万元,土地交易费用约3000万元。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总经理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