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3年8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传真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15名,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一、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叉担保期限为一年,起始日为本协议签定日。
    (二)、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具体担保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 文件 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三)、借款方式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 原件 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为了加强双方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任何方发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以暂停本协议的执行,待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五)、双方在对方的信息披露中,对每一具体担保事宜应按相同口径,同时披露的原则进行。
    (六)、双方各自与银行签署的具体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事项均不得违背协议中约定的原则和条件。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亚华种业,股票代码:000918 。
    本公司与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