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为湖南投资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整、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为湖南投资提供借款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1800万元。
    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18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于2003年3月19日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3月19日至2004年3月18日;湖南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于2003年3月26日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3月26日至2003年12月26日。根据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规定,本公司为湖南投资上述借款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为深圳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忠明,证券代码000548,证券简称“湖南投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及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见2002年8月7日及2002年9月10日发行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交叉担保期暂定一年,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18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本公司与湖南投资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
    4、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