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对外担保及向有关银行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分别借款人民币2600万元整和30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数量累计为13600万元。
    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36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于2002年11月29日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14日;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于2002年12月24日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24日至2003年6月24日。本公司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忠明,证券代码000548,证券简称“湖南投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及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见2002年8月7日及2002年9月10日发行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交叉担保期暂定一年,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36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本公司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
    (4)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二、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自2002年12月9日至2003年12月7日,月利率4.8675‰),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了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