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1705401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0.04%)的通知,海利集团于2002年12月13日将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6.67%,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用于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质押期从2002年12月13日至2003年12月12日。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已于2002年12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海利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17054016股中除本次39000000股进行质押外,其余股份无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