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向有关银行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1000万元整(自2002年10月17日至2003年10月16日,月利率4.8675‰);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1000万元整(自2002年11月8日至2003年11月7日,月利率4.867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