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贷款互保框架协议书》,现将公司向有关银行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1000万元整(自2002年1月15日至2003年1月14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900万元整(自2002年2月8日至2003年2月7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1500万元整(自2002年3月12日至2003年3月1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借款1500万元整(自2002年5月29日至2003年5月25日);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借款1500万元整(自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