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扣税前每股派现金红利0.02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016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6元。
    2.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5日
    3.除息日:2002年6月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2日
    一.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年度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233921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78423.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9773824.6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2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39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 0731 5533493--1821
    联系人:杨震杨蓓
    传真: 0731 5540475
    邮编:410007
    七.备查文件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