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南海利 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11705401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0.04%。该公司已于2001年12月31 日将持有的 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6.67%,质押给中国工 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用于贷款,质押期从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15日。该 行已于2002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