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39%)鉴于中国证监会已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证监发[2006]38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于2006年4月6日向本公司提出了《关于要求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函》,要求按文件规定全面修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载于2006 年3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以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