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本公司加大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力度。至2006年3月30日,大股东全资机构湖南化工研究院以现金归还本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1.61888万元。
    截止2006年3月31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本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从2005年12月31日的31.61888万元减至0元。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