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6]31号),原则同意湖南海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