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22日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晓光先生主持。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04686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2005年7月18日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公司购买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生产技术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均已放弃了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4686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相关产品生产技术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均已放弃了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4686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律师、张成伟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会议表决人员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