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05 年 7 月 21 日
    ● 除权除息日:2005 年 7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 7 月 28 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年度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256314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26281.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04 年度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18元。
    3、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按以上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非流通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4、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8日
    5、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三、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电话:(0731)5533493-1821
    传真:(0731)5540475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