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即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股东大会, 于1998年5月3日在长沙市长信大酒店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 代表股份总数7143068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83%,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1430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 《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1430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 《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71430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 《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会议以71430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 《199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71426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审议通过 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99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7098443.3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709844.33元, 提取5%的公益金1354922.17元,加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876463.96元, 本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税后利润共计25910140.76元,决定1997 年度以送红股方式配 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红股(含税)。按1997年年末总股本9945 0000 股计,共送出24862500.00元,结余1047640.76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用 1997 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金 30933346. 05 元中的 4972500.00元,按1997年年末总股本99450000股计,向全体股东以10:0.5的比例转 增股本。
    该方案实施时间,办法另行公告。
    六、会议以71430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会议以714306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 《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的决议,将1997年12月5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决议 有效期由原定的决议通过之日起八个月延长到十二个月。之所以延长是因为在颁布 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之后,必须按《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且经本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后才能报送配股申报材料,因而材料报送时间有所推后,为确保本次配股 顺利进行,决定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
    八、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59人,持有股份总数为15645534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以1564553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 过了“湖南化工研究院以实施特产配股的方案”。该方案为:湖南化工研究院持有 海利公司股份5337.4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7%, 按照公司的配股方案应 配股1067.499万股,该院以其所属的株洲湘江精细化工厂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4027. 81万元折股配股。该厂为一中型化工企业,所产烧碱、液氯和农药乳化剂为海利公 司所需的原料之一,能为海利公司精细化工项目发展提供好的场地及配套的水、电、 气等公用工程。该厂1998年计划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按配股方案确 定的每股5.5-7.5元配股价范围,可配股7832.3219万股-537.0413万股,占应配股 总数的68.6%-50.3%,符合国家国资局国资企发[1998]24号关于国有股配股的规 定,未配足的部分全部放弃。
    在本次股东大会对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湖南化工研究实行了回避。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