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2,245,874股法人股被依法轮候冻结。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62,245,874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5年1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依法对该部分法人股进行轮候冻结。
    冻结原因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方通信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1月17日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轮候冻结证券帐号为B880442777的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证券代码为600728的新太科技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为2005年1月31日至2006年1月30日。上述股权已办理了质押,并已于2004年12月13日被依法冻结(详见公司于2005年1月6日和1月29日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