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2,245,874法人股被依法冻结的公告。2005年1月24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号、第555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诉状等,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遭冻结,系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555号《民事裁定书》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涉案原因为:
    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拖欠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到期债务共12,183,444.04元,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为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在提起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上述股权被冻结。此外,因为担保责任被列为共同被告的还有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
    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到期债务共612.2万元,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因为担保责任被列为共同被告的还有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
    上述诉讼,导致本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目前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诉讼到庭时间为2005年2月28日。目前公司及其他共同担保人正努力督促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避免公司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万一发生这种责任,本公司将保留一切依法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要求实际债务方赔偿的权利。
    本诉讼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