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200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持有本公司61411586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9.50%)2002年9月25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技术”,持有本公司56648594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7.21%)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辽渔集团将向新太新技术以每股5.871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559728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
    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太新技术将持有本公司29.9%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辽渔集团仍持有本公司26.81%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近日已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557号文件批准,有关转让价款划拨及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过户进程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