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经同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和大连海洋渔业进出口 公司协商同意,拟出让由本公司持有的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90%之股权,董事会于6 月24日经过通讯方式表决,除张毅、宁时虎、郝建兴、李兴武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 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出让由本公司持有的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90%之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 2,700万元,其中:80% 股权由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受让 ,价格为人民币2 ,400万元,10%股权由大连海洋渔业进出口公司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
    同意由于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占用资产而形成的对本公司的往来款项余额由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承担并逐步偿还。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辽渔集团于2001年10月24日注册成立, 该公 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辽渔集团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该公司注册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 大连湾镇,法定代表人为邓龙龙先生,邓龙龙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原远洋捕 捞业务全部由该公司经营,经营范围主要为:国内外海洋水产品捕捞收购、 加工、 销售;国内外海洋运输等。
    有关股权转让和受让事宜按《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办理。
    有关关联交易公告将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共同于下周初披露。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