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起诉北京国创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案件已经终审判决;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07年7月3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关于公司起诉北京国创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案件终审判决书,详细判决结果见2007-043号诉讼事项公告。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仍未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5日